提到婚外情,我们大多数想到的都是男方出轨。在婚姻生活中男方出轨,女方大多数都会选择离婚,觉得对方背叛了两个人的感情,背叛了自己,背叛了家庭等。的确,“忠诚”是婚姻的底线,当任何一方触碰到底线时,任何一方都是接受不了的,甚至,另一方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下孩子,更加接受不了,尤其是女性。
小任与小高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未育有子女,双方在婚内共同财产有一套房屋,一辆小轿车,小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人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并生育一男孩,小高知道后,非常气愤,于是小高决定协议离婚,因为小任觉得小高分走的财产太多,两人对财产的分割迟迟没有达成协议,小高决定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见,小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人发生关系,并生生有一个孩子,小任是属于过错方,所以小高提出的财产分配是有理有据的,小高的财产分割情求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法院应准予支持,但如果小高想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就要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重婚的证据。不过,小高在这起离婚诉讼中属于无过错方,故法院会在财产分割上照顾无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