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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定程序,你了解吗?

时间:2024-08-06 12:00:36

所谓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规范的规定而建成的建筑,比如违反了土地、规划、环保等法律法规而建成的建筑。我国现有的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或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利,但在拆迁实践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并不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甚至完全不履行任何程序。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下,拆除违法建筑到底该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

第一,实体处理决定。首先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案涉的违法建筑作出实体的处理决定,也就是作出相应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对建筑的违法部分作出认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处理决定书中载明复议和起诉的权利、限期。

第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如果相关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指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三,公告及催告程序。如果有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行政机关应当向有关当事人发出催告,告知其履行自行拆除的义务,并且要在催告书中载明履行的期限,并且告知有关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机关应当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第四,听取陈述和申辩。如果相关当事人陈述或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且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进行记录、复核。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该予以采纳。

第五,依法强制拆除。相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综上所述,即使是拆除违法建筑,也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拆除。如果相关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不是按照程序进行,而是一律作笼统、模糊的处理,那就是违法的行政行为,此时,如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