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还存在大量的劳动力市场,存在众多重体力劳动者。而从事重体力劳动的人们,往往是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维权意识较为缺乏。为了保障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可以更好地为社会贡献力量,我国《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解除这一方面有许多人性化、合理性、高效率的法律规定。那么,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
我研究生毕业后,进了一家企业工作。我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得到了领导的一致好评,但是2019年后,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好,拖欠了我三个月的工资不发,也没有按时为我缴纳社保,为此,我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是老板确说,辞职必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要扣除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那么,我可以提出辞职吗?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李思晓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九)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