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是严重侵蚀税收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或者骗取所缴纳的税款,从而侵害国家财政利益的行为。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大企业还是普通个人,无论是税务工作者、企业家还是老百姓,税务问题都是绕不开的现实挑战,了解一些逃税罪的常识及相关辩护要点还是非常必要的。
司法实践中,逃税罪的认定和量刑存在着许多争议和困难,如何界定逃税数额和比例、如何区分避税和逃税、如何处理漏税行为,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财政利益的保护,也关系到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对逃税罪的辩护,主要应从以下要点入手:
1.行为人是否具有构成逃税罪的资格。逃税罪的主体是指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如果行为人不属于这些主体,或者没有实际控制或管理纳税事项,就不能构成逃税罪。例如,行为人只是为他人代购货物,或者只是执行上级机关或单位的决定,就不能认定为逃税罪。
2.行为人是否故意逃避缴纳税款。逃税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有故意,即行为人故意制造虚假情况或者掩盖真实情况,使税务机关无法正确核定或者核查其应纳税额或者应缴税额。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故意,而是因为疏忽、误解、无知、误导等原因而少缴了税款,就不能认定为构成逃税罪。
3.行为人是否经过了税务机关的处理。根据《刑法》规定,逃税罪逃避缴纳的数额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但即使如此,税务机关没有处理或者不处理的,司法机关不得直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且,只有当行为人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而不接受处理,司法机关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4.行为人是否属于因资金紧张挪用税款。有些纳税人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常将应缴纳的税款不上缴而挪作他用,造成税款无法按时缴纳,这种挪用税款的行为与逃税行为在主观意图上有区别。如果挪用税款是为欺骗、隐瞒应纳项目和经营利润,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则应以逃税罪论处。如果仅为因为资金紧张,暂时挪用税款,待资金周转后便及时缴纳税款的,则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最后,友情提醒各位纳税人,要依法纳税、依法申报,如果发现自己有少缴或者漏缴的情况,应及时补缴,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避免触犯逃税罪。对于被控逃税罪的人,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会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意见,积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